5月1日,新修订的《佛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采取政府监管模式,并强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不收取买卖双方任何费用的原则性内容。
存量房交易资金纳入政府开设的监管账户实行统一监管,监管账户通过主、子账户运作保障每笔存量房交易资金实现闭环管理,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办法》明确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金额范围。即一次性付款的监管金额为全部房款,按揭付款的监管金额为首期房款,分期付款的监管金额则为第一期房款。
文字 |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陈意威
视频 |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关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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