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协商和解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协商,或请工会或第三方协助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乡镇、街道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仲裁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通常为一年。
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经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其他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劳动争议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劳动者了解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用人单位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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