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社保的赔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缴社保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费用。社会保险的征收与补缴属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劳动者应当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不能直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要求补缴社保费用。
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应当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和滞纳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此外,劳动者还可以要求赔偿因未缴纳社保而导致的工资损失等其他费用。
额外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作为赔偿金。
法律途径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未缴纳社保的赔偿方式包括经济补偿、补缴社保、赔偿损失、额外赔偿以及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劳动者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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