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劳务派遣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逆向派遣行为是指让本单位的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员工继续在单位上班,但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双方转为劳务关系。
无效合同
如果劳动者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该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并应承担劳动法中用工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派遣机构应承担劳动法所规定的用工主体的法律义务。
欺诈、胁迫等情形
判断逆向劳务派遣是否有效,还需考虑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工作岗位性质
逆向劳务派遣行为通常涉及将劳动者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转移到正式岗位,这违背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实施的规定。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通过逆向劳务派遣规避法律责任,如未支付双倍工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合判断
判定逆向劳务派遣是否有效,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劳动者的招聘、工资和社保发放主体、工作内容变化、劳务派遣协议的真实性等。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避免采用逆向劳务派遣等违法的用工方式。劳动者在面临逆向劳务派遣时,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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