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携带必要证件:
您需要携带本人的离婚证和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申请查阅离婚档案:
到婚姻登记中心提交申请,请求查阅您的离婚档案。
复印并加盖公章:
婚姻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会调出您的离婚档案,并根据您的申请,复印一份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
补办离婚证:
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则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新的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您需要去法院复印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才能够进行再婚登记。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中心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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