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协议分割
夫妻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分割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并到民政局登记离婚。
诉讼分割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财产分割。
均等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分割时应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
如果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有权请求补偿。
个人财产
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债务处理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生活困难帮助
如果一方离婚时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特殊财产分割
对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商不成时,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涉及分割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若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将按特定情形处理。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割方式,或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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