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军人离婚的处理方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现役军人一方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双方可以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
如果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非军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可以不经军人同意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离婚案件应先经过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的审查、调解,无效后再由法院审理判决。
特殊情况
如果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配偶可以不经军人同意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对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如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在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对于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步骤和规定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等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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