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与审核
军队人员需按规定申请支取住房补贴,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凭批准的住房补贴计划、个人购房申请书、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转业复员军人命令等有效证明,按有关规定办理。
购房时支付
在职军人和离退休军人购房时,按照批准的支付金额,从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拨付给售房单位或在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抵扣。
离退休后支付
军人离退休后,若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余额部分,列入年度住房补贴计划,支付给本人。
转业时处理
军人转业时,如尚未购房,在离队腾退军产住房后,从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划转给地方安置接收单位或指定的银行账户。
牺牲或病故后处理
军人牺牲或病故后,其合法继承人租住军队住房的,若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住房,则从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拨付给售房单位或在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抵扣。
政策优惠
国家对军人购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军人符合规定条件购买住房时,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贴。
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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