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作通常涉及以下程序:
意向接触
确定合作的主要条件和运作方式。
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
或者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
评估合作主体是否具备履约合同的能力。
草拟合同(协议)文本、谈判
经办部门根据项目进行草拟合同(协议)文本。
与合作主体进行谈判,就合作条款达成共识。
审查会签
承办人填写《合同送审责任表》,附合同草案。
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分管领导、法律顾问、公司领导审查。
签订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471条,当事人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其他方式订立合同。
项目立项
企业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市场需求及企业发展战略。
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项目目标、投资估算、经济效益等内容,并进行内部审批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合作伙伴筛选
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吸引潜在的合作伙伴参与竞争。
综合评估合作伙伴的资质、实力、信誉等因素,最终确定合适的合作伙伴。
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需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
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双方需按照约定履行职责。
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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