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护士证书的行为是 属于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护士执业资格证是护士合法执业的必要证件,医院或诊所无权扣留。
如果护士发现自己的执业证书被非法扣押,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例如,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卫生局或卫健委投诉举报。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如果护士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还可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护士首先与医院或诊所沟通,寻求和平解决问题的方式。如果沟通无果,再考虑向法律机构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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