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遗嘱类型在特定条件下是不能更改的: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制作的,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
遗嘱人不能通过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遗嘱的方式撤销或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
如果遗嘱是在受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立的,该遗嘱是无效的,不能更改。
伪造的遗嘱
伪造的遗嘱是无效的,不能更改。
被篡改的遗嘱
遗嘱被篡改的部分是无效的,但整个遗嘱的效力不受影响。
总结:
公证遗嘱因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在遗嘱人去世之前是不能更改的。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均视为无效,不能更改。
建议在立遗嘱时选择公证遗嘱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并在必要时及时进行遗嘱的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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