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业务需要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这些规定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或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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