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以前”指的是 判决生效前,即判决尚未正式实施的时间段。具体来说,这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
这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但在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这种程序称为先予执行,其目的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被判处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其刑期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然而,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折抵刑期。具体而言,管制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取保候审期间
取保候审并不计入刑期,因为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审判期间,通过提供担保获得暂时自由的一种措施,它并不等同于羁押。
总结来说,“判决执行以前”主要指的是从案件受理到终审判决作出之前的时间段,包括先予执行和先行羁押的情况,但不包括取保候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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