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供证明时,需要加盖的章类型取决于证明的类型和用途。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说明:
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需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
证明材料制作人(经办人)也需要签名或盖章,并在材料中记载经办人联系方式,以供法院调查核实。
工作证明
需要加盖单位的公章,且必须是圆章。
通常还需要盖“鲜章”,即收入证明的复印件是无效的。
贫困证明
需要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或者更高一级主管部门的公章,如县民政局或市民政局。
城市居民可以盖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公章,但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也无效。
一般证明文件
需要加盖出具证明单位的公章。
总结来说,不同类型的证明需要加盖的章不同,但通常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在具体操作时,建议仔细查阅相关文件或规定的格式要求,以确保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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