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在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虽被发现但尚未受到讯问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准自首)。
一般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特殊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自首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法律的尊重和悔罪态度,因此在法律上通常会得到一定的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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