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的儿童权利包括:
生存权:
每位儿童都享有生命权和健康权。
受保护权:
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护。
发展权:
儿童享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参与权:
儿童享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具体表现在知情权、意见表达权、监督权等。
受教育权:
儿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获得尊重的权利:
儿童有获得尊重的权利。
自由表达的权利:
儿童有自由表达的权利。
游戏和创造的权利:
儿童有游戏和创造的权利。
这些权利旨在确保儿童在身体、心理、社会和精神方面都能得到全面的保护和促进,以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幸福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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