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流程如下:
提交注销申请
申请人需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与注销有关的证明文件等。
受理与审核
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将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会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公示注销事项
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注销事项,以便公众知晓。
审批与决定
服务窗口负责人审批申请材料,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若符合办理条件,则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若不符合,则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证与告知
发证并告知申请人其有关权利和投诉渠道。
领取决定书
申请人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注销决定书。
其他相关手续
若涉及税务问题,需到税务机关开具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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