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的执行步骤通常包括:
申请执行
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刑事判决、裁定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复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可进行强制执行。
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并可能隐匿或转移财产,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财产等措施。
执行范围限制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特别是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六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步骤和措施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程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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