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产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
从价计征:
依据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 × (1 - 扣除比例) × 年税率1.2%
```
其中,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和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扣除比例通常为10%至30%,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从租计征:
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 × 12%
```
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税率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按照租金收入的4%计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是从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之月起,或者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此外,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义务人也有明确规定。例如,房产税在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及滨海三区、五县的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如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则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征收细节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您可能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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