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补偿的计算遵循以下步骤和标准:
日工资收入计算
日工资收入 = (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 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
如果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补偿标准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300%的报酬中,已经包含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用人单位需另外支付200%的工资作为补偿。
具体计算公式
未休年假补偿 = (日工资收入 × 300%) × 未休年假天数。
特殊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安排了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若职工在年内被解雇,补偿应根据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以上信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整理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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