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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收回公租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5 22:06:02    

政府收回公租房的情况通常包括:

转借或转租:

承租人未经允许将公租房转借或转租给他人。

改变用途:

承租人擅自改变公租房的用途。

破坏或装修:

承租人对公租房造成破坏或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

违法活动:

承租人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闲置: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

其他不符合条件:

如承租人的收入、资产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

收回公租房的法律依据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一条。如果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退公租房有助于提升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保障公租房的使用效益和维护。清退过程中,政府会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资源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低收入家庭或住房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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