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决定辞职,而公司不同意,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您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书面形式:
确保您的辞职信有明确日期,并由您亲自提交给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办公室。
保留证据:
在提交辞职信时,最好有公司领导的签字确认,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并保存好发送记录。
邮寄辞职信:
如果公司领导不签字,您可以通过EMS等邮寄服务,并保存好邮寄回执单作为证据。
到期离职:
在通知期满后,即使公司没有正式批准,您也可以离职。
劳动仲裁:
如果公司不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如不支付工资或扣留档案等,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或威胁等,您可能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请确保在整个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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