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的计税方法如下:
合并发放多个月工资
向税局说明情况,并提供书面说明。
将未按时发放的工资合并到发放当月,并剔除以往应发未发的工资。
对剩余工资申报个人所得税。
补发以前月份工资
向税局提供书面说明。
将补发的工资摊回到以前的月份,与之前的工资合并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补发工资应纳税额 = {[(补发工资 + 原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 - 费用减除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申报期限
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费用减除标准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为每月5000元。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税务申报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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