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阳光私募基金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自然人不能担任。
基金业协会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提供包括基本信息、管理人员信息、股东或合伙人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材料。
选择发行通道
发行通道包括信托通道、公募专户通道、契约型备案私募、有限合伙等。
产品设计
设计基金产品,包括产品结构(如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投资路径、风险控制等。
开设托管账户
开设第三方托管账户,通常选择券商账户或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并存放在托管账户中。
提交审核
将私募基金产品提交给基金协会进行审核。
满足发行条件
包括实缴资本、投资规模、投资者资格、管理团队经验等要求。
产品设置与发行
确定产品细节,包括合同、介绍、管理人和托管人选择、系统配置等,并进行路演等推介活动。
基金运作实施
基金成立后,按照产品设置方案进入封闭运行期,期货公司等机构负责风险监控。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具体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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