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或刑事案件中,如果审理被延期,恢复审理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
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一份详细的恢复审理申请书,说明导致原审理延期的因素已经得到解决,并且现在具备了继续审理案件的所有必要条件。
法院审查:
法院将审查提交的申请,确认是否满足恢复审理的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基于以下情形之一延期审理: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正当理由未到庭;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或需要补充调查;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恢复审理:
一旦法院审查通过,将依法恢复案件的审理程序。
请注意,这些步骤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定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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