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和债务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时可能有所差别。
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分居两地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
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彩礼,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请求退还。
一方以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入伙财产可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补偿。
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对共同房屋进行修缮、装修等增值部分,未变更产权的,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债务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婚前个人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有明确约定或个人债务情形。
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已对财产分割作出处理,债权人仍可就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
法院在分割债务时,会考虑照顾子女抚养一方、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解释和实践,具体案件可能因情况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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