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家庭暴力但没有直接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收集证据:
报警记录
及时报警,并保存好报警记录。
警方的出警记录可以作为家庭暴力有力的证据。
医疗记录
受伤后应及时就医,并保存好医院的检查报告、病历记录、伤情鉴定意见等。
伤情鉴定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证人证言
如果保姆、邻居、朋友、同事等目击者愿意,可以请他们提供书面证言或出庭作证。
子女证言,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证言,在适当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据。
其他间接证据
行为人的录音、施暴方的书面保证或悔过时的谈话录音。
伤害发生时的照片或视频。
法律途径
如果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保护措施
在收集证据的同时,寻求法律保护,如申请人身保护令等。
请记住,证据的收集应尽快进行,并尽可能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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