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总产值的计算遵循以下原则和公式:
工业生产原则
包括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
最终产品原则
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
在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工厂法原则
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计算公式
工业总产值 =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 + 对外加工费收入 + 自制半成品 + 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
简化计算
工业生产总值 = 当月主营业务收入 +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 - 库存商品期初余额。
注意事项
在实际计算中,可能需要考虑产品库存变动、期初和期末产品差额等因素。
还需扣除中间投入(如原材料、燃料、电力等消耗)以及产品的折旧、维修等费用,以得到净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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