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身份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的人
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被认定为业主。
基于法律行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通过继承、受遗赠,以及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也应被认定为业主。
合法占有但未登记的人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被认定为业主。
参与共同管理的人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决策和共同事务的居民可以被视为业主。
房屋所有权证明
业主身份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簿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为依据。
其他情形
如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或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也可被认定为业主。
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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