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滞留票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立即处理
及时将滞留发票交到开票机关,办理税款登记手续。
申请重开
如果原发票丢失、遗失或损坏,可以申请重开新发票。
先行开票后补记
先向开票机关申请开具发票,后补充滞留发票的相关资料作为凭证。
转让给其他人
将自己的滞留发票转让给其他人,由其他人办理税款登记手续。
挂失处理
根据国家规定,滞留发票可以申请挂失处理,办理完挂失程序后,税款凭证作废。
重新开具普通发票
将发票进行认证抵扣,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
购货方检查管理流程
如果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应在180日内尽快认证。
其他方式
包括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合法合规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税收处理
若发票丢失未认证或销货方拒绝提供发票,企业可以根据留存的发票联或销货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所得税前成本费用的扣除。
会计处理
将查实未入帐部分进行增加库存商品的处理,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已销未计入收入的按组税价格确认收入的实现,并结转销售成本。
补交增值税,并做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
报告异常情况
如果存在无真实业务状态下乱开发票的情况,企业应报告税务,由税务找开票单位了解情况。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咨询专业税务人员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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