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对被告人李晓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晓鹏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晓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晓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相关文章:
落马女厅官周海琦,一审被判十一年04-28
青海发布5起典型案例04-21
最新公告!董事长被留置,身家超100亿,刚公开表示不会跑路!04-19
中核集团党组决定,赵翼鑫履新04-10
安庆一医院麻醉科原主任获刑04-09
“85后”国企董事长买百万豪车不敢开,还专门买罩子罩住……04-09
长沙9岁女孩被老师砸伤头骨案10日二审宣判,孩子父亲:女儿依然每天靠药物入睡04-09
光大集团:拟12个月内增持公司A股股份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