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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智能污水厂建设导则 6月起施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5 19:24:00    

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廖雪梅

4月15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智能化建设,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智能化系统建设和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发布《智能污水厂建设导则》(简称《导则》),自今年6月起施行。

智能污水处理厂是指在污水处理厂各个工艺段已完全实现自动控制,整个业务链条已基本实现信息化、数字化的基础上,通过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使污水处理厂的控制、管理和决策进一步智能化,全面提升污水处理效能以及运维管理水平的污水处理厂。

即将施行的《导则》,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改、扩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智能化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与运维,乡镇污水处理厂可参照执行。

《导则》提出,我市智能污水处理厂建设按智能化程度从低到高共划分为L1(初级)、L2(中级)、L3(高级)三个等级。其中:日处理规模在10万吨/天(含)以上,建设等级不宜低于L3级;日处理规模在5万吨/天(含)以上,10万吨/天以下,建设等级不宜低于L2级;日处理规模在1万吨/天(含)以上,5万吨/天以下,建设等级不宜低于L1级;日处理规模在1万吨/天以下,可参照L1级建设。

不仅如此,智能化等级为 L3(高级)的污水处理厂应开展辅助决策系统建设,智能化等级为L2(中级)的污水处理厂宜开展辅助决策系统建设。辅助决策系统应能针对污水处理厂多设施、多维度和多目标的复杂业务场景,综合利用数学模型、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数据模型等数字技术,通过模拟仿真、数据挖掘、预警预测和智能诊断等方法,实现复杂业务的预判规划、优化调度、应急管理及情景分析,辅助制定科学、精准、有效的决策方案,提升污水处理厂生产、调度和管理水平。

《导则》要求,智能污水处理厂建设应根据传统污水处理厂业务数字化的需要,分解全厂业务,形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岗位清单,制定与业务数字化相适应的岗位权责对照表。

此外,智能污水处理厂应建数据仓库,对数据进行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为联机分析、联机业务处理以及辅助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器的数据应按需保存,视频数据应保存不少于90 天,其他数据(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应保存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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