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独山县麻尾镇原党委书记梁开恩犯受贿罪一案,对被告人梁开恩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梁开恩受贿所得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图据独山法院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梁开恩利用担任独山县麻万镇林业站站长、麻万镇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兼人民政府副镇长职务便利,为管理服务对象黄某某、杨某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验收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75.81万元。
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开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75.8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其主动退缴大部分赃款,具有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梁开恩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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