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因侵权刘晓庆商家未履行致歉义务,法院公布刘晓庆与其人格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公告显示,法院判决被告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停止使用原告刘晓庆的姓名和肖像,向刘晓庆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9.5万元,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致歉义务,刘晓庆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流程信息显示,此前上述两家公司及刘某等已因该案被限制高消费。

刘晓庆,1950年10月30日出生,中国内地女演员,一级演员。代表作有《小花》《瞧这一家子》《芙蓉镇》《原野》《武则天》等。
来源:荆楚网、扬子晚报、企查查
相关文章:
盗用他人产品宣传视频“搭便车”?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04-26
西峡法院献礼世界地球日 为千年古银杏筑起“生命防线”04-23
“咖啡+”破圈,宁波老街区迎来“逆生长”04-22
青海发布5起典型案例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