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对一家养猪场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2月15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显示,涉事单位为都江堰市振鑫生猪养殖场,位于成都市都江堰市聚源镇大桥社区8组107号,经营者为游某军。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12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化粪池内养殖废水经埋在地下的水泥管道排入养殖场北侧的红塔埝农灌渠。
经查询《环境影响登记表》,该单位养殖废水应当通过抽灌、担挑等方式排放至农田施肥。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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