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基准是指 计算加班费的标准月薪。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时,需要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平时加班:
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双休日加班:
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
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确定加班基准时,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劳动合同约定: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数额,并且该工资数额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那么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实际工资额: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那么应当以职工的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如果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可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计件工资: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纳入社保基数,并且用人单位在要求员工加班时,需要取得劳动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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