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专利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转让专利权收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财产收入:专利权属于财产权,通过转让专利权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因此转让专利权收入属于财产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如果涉及的是专利使用权的许可,则该收入可能被视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属于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运营获得的一种非经常性收入。
营业外收入:如果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是专门卖专利,则出售专利所有权的收入可能被视为偶然发生的利得,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对于非专利事务所而言,出售专利所有权的收入可能会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出售专利权的收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其分类,并可能受到相关税法和会计准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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