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为 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也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此,省人大代表的任期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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