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式(accusation and defense)是一种 刑事诉讼庭审模式,主要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该模式的核心在于 控辩双方各自提出主张和证据,并由中立的法官或陪审团依据这些主张和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在控辩式诉讼模式中,指控方(通常是检察官)和抗辩方(即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处于对抗状态,双方都有权提出自己的证据和论点,并通过辩论来争取法官或陪审团的支持。这种模式强调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以及庭审的公开性和对抗性。
与控辩式相对的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后者更侧重于法官的职权调查,控辩双方的作用相对较小。我国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逐渐采用了控辩式模式,以提高庭审的公正性和效率。
控辩式诉讼模式的特点包括:
控辩双方平等:
控辩双方在庭审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都有权提出证据和进行辩论。
法官中立:
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保持中立,不参与证据的收集和提出,仅负责审理和裁决。
公开审判:
庭审过程公开进行,公众可以旁听,增强了司法透明度。
对抗性强:
控辩双方通过激烈的辩论来争取法官或陪审团的支持,使得庭审过程充满对抗性。
这种庭审模式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并提高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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