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没有以下权限: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公证机构必须保证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为虚假或不合法的事项制作公证书。
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公证文书和档案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公证机构不能对其进行毁损或篡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证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防止公证权力的滥用,维护公证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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