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验收房屋时,如果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是可以暂时不收房的。如果没有问题的话,业主可以推迟 不超过3个月收房。如果推迟交房达到3个月及以上,业主可以索赔,并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双方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在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且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因此,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推迟收房,但最迟不应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或3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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