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
1. 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3. 人民政府授权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住建委、城建局、拆迁办公室
4.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5. 各区县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拆迁管理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6. 拆迁办公室,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务
拆迁工作包括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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