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是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案件应在 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案情复杂,则可能延长至 六十日内结束。
相关文章:
成都市中小学暑假放假安排来了!03-20
俄方证实普京与特朗普将于18日通电话03-17
美乌沙特会谈结束 达成多项成果03-12
乌美会谈即将举行 双方谈判重点有哪些?03-11
特朗普曾说24小时结束俄乌冲突,美高官:总统没说是哪天啊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