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后,债务的处理遵循以下顺序:
破产费用:
首先支付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包括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
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优先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的补偿金。
所欠税款:
支付破产人欠缴的税款(除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外)。
普通破产债权:
在以上债务清偿完毕后,如有剩余财产,则用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股东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应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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