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余员工通常指的是 未能竞聘上岗或无法定岗的但仍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未能竞聘上岗:
指员工虽然参与了竞岗,但最终未被选聘。
无法定岗:
指员工因未竞岗或其他原因无法确定工作岗位。
此外,富余员工还可能包括以下几类人:
关闭、破产和改制市属企业中的富余员工:
特别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员工,他们的安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企业内转岗、创办第三产业、提前退养、辞职或解除合同、调济到其他岗位的人员:
这些人员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或优化劳动组合后,因各种原因未能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因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或重大变化无法充分安置现有劳动力的富余人员:
这类富余人员通常是因为企业效益不佳或结构调整导致的。
对于富余员工的安置,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补偿安置、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等,具体方案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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