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 人民法院,同时,在必要的时候,公安机关也可以协同法院一起执行。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因此, 人民法院是主要的没收财产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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