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具未落户证明,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准备材料
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有迁移证,请携带迁移证原件。
前往户籍科申请
前往您原迁移证上的“迁入地”派出所的户籍科。
如果是新生儿,可能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填写申请
根据工作人员的指示填写申请表格。
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填写《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并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等待审核
工作人员会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查询您的信息。
如果系统中没有您的信息,他们会注明,并说明您未在该所上户。
领取证明
审核通过后,您将获得未落户证明。
证明上会注明您的个人信息、原家庭住址以及未落户的原因。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的差别,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派出所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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