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由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具体来说,教师的管理和监督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教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师管理工作。
学校:
教师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担任教学工作,学校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教务处:
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教学管理机构,主管教师的教课任务、教学目标、进度及计划等。
此外,师德建设也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综上所述,教师的管理和监督主要归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层级包括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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