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其名称再次投入使用的时间周期一般不少于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具体而言,如果公司按照标准的注销流程有序进行操作,则所需等待的期限正好为一年。然而,若公司在实施注销行动时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或面临特殊状况,那么这一等候时间段便有可能被延长。
此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1条也明确规定,企业因注销登记未满1年不得重新使用原企业名称。
综上所述,注销公司名字后至少需要等待一年才能重新申请使用。
相关文章:
山东章鼓:部分董事、高管拟合计减持股份不超155.08万股06-15
爱科赛博:部分董事、高管拟合计减持不超2.2%公司股份06-05
免遭起诉,波音公司与美司法部达成协议05-24
沪市主板年内首家 长裕集团IPO获受理05-23
突发!董事长被立案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