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在税收方面享有一些优惠政策,但并不是所有销售的产品和服务都能免税。以下是合作社不免税的情况:
加工后的农产品:
如果合作社对收购的农产品进行了深加工,改变了农产品的原有形态,那么需正常缴纳增值税。
非农业产品:
合作社销售的非农业产品,如非农产品加工品或其他非农业服务,通常不享受免税政策。
非成员销售的产品:
合作社向非成员销售的产品,不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因此不免征增值税。
其他服务收入:
提供非农业性质的劳务或服务,如咨询服务、培训费等,通常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和调整,具体情况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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